2007年7月20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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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的“铁蛋”和“翠花”为何不能相守
本版策划 王树范 撰稿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童明强 陈勇

  一个月前,从安徽到玉环来打工的王永军因故意杀人罪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他杀人的起因是一段婚外恋。
  而就在几天前,桐乡市法院对上半年审理的离婚案件做了一个粗略的统计,发现在369件离婚案件中,有近一半案件的当事人是进城务工人员。
  一起刑事案件、一份统计数据,让人感受到了这背后的沉重:这部分农民工的婚姻到底怎么了?

  一起可悲的血案
  打工者因婚外情而举起铁锤

  在看守所里,王永军显得很冷静。他说,自己其实对老婆还是有感情的,虽然老婆在生活中有些懒散,但是其他方面都非常好,可惜自己已经“中毒”了,回不了头了。
  2001年,王永军随着打工的大军,从安徽老家南下来到台州玉环。在一家电器厂,王永军谋到了一份工作。不赌博、也没有其他不良嗜好的王永军很快得到了女同事刘黎(化名)的好感。
  刘黎,四川人,与王永军同龄。王和刘都已经结婚,但他们的关系很快从同事转变为好朋友,而后成为情人。
  远离家乡,两人互相照顾,俨然一对恩爱夫妻。慢慢地,他们开始为未来的日子筹划,两人都准备与家中的那位离婚,然后重新组成家庭。
  王永军和刘黎一起在玉环的甜蜜日子很快过去了一年。一年后,刘黎的丈夫和王永军的妻子不约而同地从老家来到了玉环。
  这样一来,王永军和刘黎相聚的时间就少了。偷偷摸摸在一起的时候,他们开始商量着要彻底和自己原先的家庭一刀两断。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王永军和刘黎的事终于被察觉到了。王永军开始和妻子吵架,并绝情地和妻子摊牌,提出离婚。在接下来的时间里,王永军和妻子打起了离婚拉锯战。
  2006年7月,王永军的妻子觉得王再也不可能回心转意了,终于同意了离婚。办好离婚手续后,王永军兴冲冲地去找刘黎。但是刘的反应却让王永军好像掉进了冰窖。
  原来,刘黎在丈夫的劝说下,已经不想离婚了,她觉得看在女儿的份上,应该维持这个家庭的完整。所以,当王永军拿着离婚证书出现在自己面前的时候,刘显得十分冷淡。
  “我是多么珍惜这份感情,却没有任何结果,我的爱已经变成了恨。”王永军觉得自己的感情受到了刘黎的欺骗。
  2006年12月26日,王永军在出租房里写好了遗书,随后去买了铁锤等东西,然后约刘黎在老地方见面。    
  当晚,在王永军再三催促下,刘黎赴了约。王提出了私奔的要求,遭到了刘的拒绝。于是,王永军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铁锤,砸向刘。杀了刘黎后,王永军在路上拦下警车,投案自首。

  一场伤心的等待
  留守的上门女婿被“扫地出门”

  盼星星盼月亮般地盼着老婆回家,不想盼回来的却是一纸离婚诉状。这就是方永青(化名)前段时间的经历。
  方永青是从衢州衢江区高家镇林村入赘到后方村陈家当上门女婿的。1996年7月,方永青和后方村的陈梅(化名)相识。1998年2月,两人结婚。结婚后,方永青到后方村落户,与陈的父母住在一起。当年7月,陈梅便生下儿子。第二年,陈家还造起了一幢三层楼房,日子不算很富裕,但却其乐融融。
  2001年,妻子陈梅外出打工,把丈夫和儿子留在家中。这一出门直到2006年6月,期间除了过春节,陈梅很少回家。5年多来,陈梅将赚到的钱都交给自己的父母保管,而老实的丈夫方永青则照顾着家里的那些田地。
  让方永青料想不到的是,妻子外出打工,结果却把一个好好的家庭给打碎了。2006年6月,方永青等到了妻子要求离婚的一纸诉状。
  离婚的理由,妻子陈梅在诉状里写得很简单: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夫妻的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判决不准离婚。方永青的婚姻危机暂时告一段落。但事实上,这段婚姻危机并未彻底过去。
  今年4月,妻子陈梅再次以同样的理由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
  这一次,法院判他们离了,同时判决女方一次性补偿给男方人民币5万元。就这样,当了9年上门女婿的方永青被“扫地出门”。

  一个无奈的问号
  还有多少个“方永青”?

  因为没有钱也不懂法律,方永青的离婚官司是在衢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汪家盛律师的援助下打完的,好不容易才争取到5万元的补偿。
  汪家盛说,像这样的离婚案件,他今年已经援助了多起。法律援助离婚案,是近几年随着山区农民进城打工后才多起来的。农村夫妻因为一方或双方长年外出打工,最后导致婚姻危机的不胜枚举。
  横路乡清水过溪村的吴良友(化名)儿子已经20岁了,妻子邱桃花(化名)也已经44岁了。这一家最近也闹起了离婚。
  衢州近年来大量输出劳动力,尤其衢州保姆名声大震。邱桃花就是衢州保姆队伍中的一员。邱桃花自从2001年外出到宁波当保姆后,除了春节,平时一般不回家。今年4月,邱桃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在法院做了调解劝和工作后,邱撤回了起诉。但汪家盛律师依然挺担忧:这样的婚姻仍然是非常勉强的,最终恐怕还逃不了一个“离”字。
  无论是陈梅还是邱桃花,在走出闭塞的农村,走进繁华的都市几年后,她们都做出了一个同样的选择:离婚。

  感情出轨
  是农民工婚姻的主要“杀手”

  “随着桐乡经济的发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涌入本市,农民走出农门,面对着花花世界,他们的生活更丰富了,视野更开阔了,同时接触的人也更多更复杂了,各种诱惑让他(她)们应接不暇。”
  桐乡法院崇福法庭庭长王建强在审判中接触了大量的离婚案件,近三年来的情况,让他明显地感觉到农民工的婚姻正在受到城市生活诱惑的冲击,而形形色色的诱惑最终集中体现在婚外情上。
  王建强初步统计发现,婚外恋导致离婚的情况占到离婚案件的一半以上。
  王建强分析,这一半以上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从经济落后的农村涌进城市后,他们的接触面迅速扩大,一直潜伏在心底的各种欲望被释放出来,人生观变了,价值观变了,婚姻观也变了。在孤独、寂寞的打工生涯中,他们开始重新选择,寻找新的依靠。
  婚姻在很大程度上承载的是一种生活,尤其对女方来说,她们往往把自身对生活的期望寄托在男人身上。汪家盛律师说,在偏僻贫穷的衢州农村,一个家庭一年的收入只有几千块,而女的外出当保姆一个月的收入也有近千元。因此,女方往往在外出打工几年后便把家里的丈夫“蹬”了,另择高枝去了。
  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柯直认为,造成农民工高离婚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感情出轨是直接原因。农民工夫妻往往两地分居,缺乏交流,特别是分居时间长久后,在外地的农民工对原来的生活环境、婚姻家庭生活日渐生疏,夫妻之间感情日益冷淡。而在分居期间,打工者或留守者因平日生活单调、精神空虚,很可能与第三者建立感情,最终导致家庭的破碎。
  “但是深层次的原因是,中国农村婚姻与都市婚姻存在明显的差异。”柯直说,许多农民工的婚姻还是基于“女大当嫁,男大当婚”传统的婚姻观念而缔结的,相互之间缺乏了解;再加上文化素质不高等原因,农民工抵制不住都市的诱惑,原先脆弱的婚姻在充满欲望的都市中显得不堪一击。

  如何使农民工的婚姻变得更牢固?

  农民工王永军重组家庭不成而杀人一案使得农民工婚姻问题再次凸显而出。在浩浩荡荡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队伍中,还隐藏着多少个“王永军”,又有多少无奈无助的“留守丈夫”或“留守妻子”?
  居高不下的离婚案件不仅会造成争夺家庭财产、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问题,甚至会激发恶性刑事案件,成为社会安定的隐患。农民工群体的感情生活不单单是个人的私生活那么简单,小则关系一个家庭的安定、和谐,大则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
  那么,应该如何抑制和降低农民工离婚高发态势呢?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柯直认为,这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
  首先,应该加大思想道德教育力度。要在农民工中广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婚姻家庭法律宣传,让农民工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和家庭责任感;以夫妻相互忠实、家庭团结和睦为荣,以有第三者、对婚姻不忠为耻。
  其次,城市应该给予农民工平等的市民待遇。在子女就学、就业培训、居住生活方面,让农民工享受更多的平等待遇,为农民工家庭的团聚创造条件,减少农民工夫妻和家庭成员之间长期分居、聚少离多的现象,让亲情不再冰封。
  更重要的是,在涉及农民工离婚的案件中,法院和律师要当好“和事佬”,充分做好诉讼调解和好工作。此外,要充分保护好弱者一方的合法权益,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应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消除地域援助的限制。而劳务输出地与劳务输入地的司法主管部门、律师协会也应加强协作、配合,以改变弱者权益难以保障的不公状况,更大程度地保护留守一方的财产权益,对过错方加大经济赔偿。